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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2-25 01:09:49 编辑:花鸟君 来源:花鸟字网

【导语】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市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钦州市第一中学660分、钦州市第二中学686分、钦州市第三中学607分、灵山县灵山中学660分、灵山县新洲中学610分、浦北县浦北中学601分。

二、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全市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70分;市直公办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钦州市第四中学、钦州市第十三中学、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为500分。

(二)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具体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报读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并依据预录取情况确定本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录取人数未满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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